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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如实告知”知多少

分享到: 来源:【】 日期:【2016-05-27】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您是否有过这样的体验或听到这样的传言?

在此,分享一个案例:代理人小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客户张先生。张先生经商数年,家境良好,计划给自己和妻子买保险。张某有高血压病史,但在填写医疗险保单“您是否患有高血压”这一栏中隐瞒真实病史。半年后,张先生因为高血压危像而住院,张先生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核实后,发现张先生投保前已在确诊高血压且用药治疗,投保时未告知,本次属既往病史住院,因此拒赔且保单重新审核。对此张先生不能理解,认为社保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赔付过于苛刻。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因此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法律义务。如实告知是指对保险人的投保申请书列明的询问事项,投保人应根据询问内容如实填写并勾选相关情况,保险人才能搜集到被保险人的相关风险信息,对是否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险费率做出准确的认识和判断,从而确定是否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各位市民有购买保险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经济损失,在投保时就应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现在,对于以上案件张先生高血压的拒赔案例,您现在理解了吗?

(平安人寿曾旭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