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    页 >> 法律法规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分享到: 来源:【】 日期:【2015-07-03】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保险服务业的意见

肇府函【2015】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精神,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保险业覆盖率和渗透率,充分发挥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认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融入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当中,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保险业结构单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负面印象,将促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群众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争取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着力强化保险对民生事业的保障功能

(一)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意外伤害、健康等综合保险保障。

(二)创新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

(三)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健康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以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并在医生多点执业、社保定点资格、医疗人才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四)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逐步提高农房保险的保障水平。支持开展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等保险项目试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较低、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参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拓宽基层保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卫生安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小额金融保险方面“政银保”项目试点。

(五)加快发展教育类保险。大力发展储蓄型传讯教育保险,利用教育基金积累和保费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六)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将保险纳入我市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民政、国土、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完善灾前预防、灾中减损和灾后补偿的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重点提高水利、能源、交通等重要公共设施的保障水平,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有效运用保险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功能

(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支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试点。完善校方责任、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

(二)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完善交强险制度,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支持保险公司研究设计保险方案,对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劫持、袭击等暴力恐怖事件或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积极拓展保险促进社会经济提质增效的功能

(一)加快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在保证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研究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对接平台,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通过债权、股权投资计划、成立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能源、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采用多种形式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职业院校教育事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大力推动保险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保险业根据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基础产业等主体产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和风险保障。支持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服务业、商贸会展业、旅游业等领域保险业务发展。鼓励端州区、肇庆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将科技保险的保障对象由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企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

(三)积极推动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的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探索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担保、无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提供保险支持,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支持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并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五、全面提升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

(一)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引进养老健康、工程机械、信用保证、责任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我市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互助社、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型保险组织试点。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引导专属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公司和保险中介集团规范发展。

(二)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保险业机构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尤其是要积极发展信贷保险产品,为我市企业实现信用增级,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的社会融资功能。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保险服务创新,为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等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六、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一)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制度和手段,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与省保险监管部门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二)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协调、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综合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车险服务质量评级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行业公信力。

七、认真落实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功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为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科技保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并加强相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和保险服务项目。

(二)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辖内大中院校可积极与保险机构探索建立人才培养长效合作机制,为我市保险业提供稳定、专业、规范的人才输送。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