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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协会公告

关于规范汽车流通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保险代理业务财务管理的通知

分享到: 来源:【】 日期:【2012-11-06】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

  为规范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周内重新开设一个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应当和企业现有银行账户分开设立,且只能收取保险机构支付的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不得收取其他款项。同时,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应设置“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二级会计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从保险机构收取的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若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下属多家分支机构,或是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均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可由法人机构或企业集团开设并使用同一个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

  二、请各保险机构即向合作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即其《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转发本通知,通知有关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重新开设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只能向与其合作的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保险机构报送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各保险机构负责收集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新设账户信息和账户开设证明复印件,并完成上述银行账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整理工作。各保险机构应于12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加盖公章的文字报告、《广东省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一览表》(详见附件1)、有关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账户开设证明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形式分电子版和纸制版,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ircsxf@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保险公司上报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

  三、我局将在广东保监局外网上公布广东省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信息,驻粤各保险机构今后只能向已公布的上述企业的银行账户支付手续费,不得向已公布的上述企业的其他银行账户支付手续费。如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未经我局外网公布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各保险机构一律不得与其发生代理业务往来。

  四、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保险机构向我局报送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变动情况以及账户开设证明复印件,并由保险机构统一整理后于每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账户变更的报告、《广东省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变动一览表》(详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制版,以及银行账户开设证明复印件,报送形式和要求同本通知第二款有关要求。

  五、各保险机构在每次结算手续费前,应登陆我局外网,如我局外网没有显示相关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的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信息,应停止向其支付手续费。

  联 系 人:王婧超,刘昕

  联系电话:38320705,38361290

  电子邮件:circsxf@126.com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